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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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6月底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省编委办牵头落实)
  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各级政府要通过同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6月底前公开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9月底前公开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省编委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经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内容包括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作出说明,准确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信息。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并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2.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3.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级政府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2.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补偿结果要落实到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3.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季度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在同级政府网站、医疗机构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9月底前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2.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同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3.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4.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教育厅通过网站、杂志等途径及时发布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考试加分考生资格、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年内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省国资委要在6月底前出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国有企业每半年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公开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等信息。推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年底前公开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公开各类环保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每日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每年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2.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3.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4.公开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省环保厅网站要公开我省核电站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相关市政府网站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是抽检结果及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2.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切实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发布和内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各级政府牵头部门网站设立本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均应在7月底前完成专栏建设,发布相关信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向同级政府牵头部门开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后台,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栏目的保障和发布,保证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落实)
  3.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对本地区重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各牵头部门负责本系统重点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重点公开工作的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市政府、牵头部门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定期对各市政府网站、省政府各部门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未按期完成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通过媒体曝光。(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时依法依规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各级政府要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纳入主动公开内容。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对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进行细化,及时更新。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由起草部门在制作过程中明确公开属性;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部门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
  加快省政府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全省政府数据资源,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政策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发布时,推出适应网络、报刊、广播电视传播特点的权威解读稿件、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予以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制定全省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统一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完善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要设立“依申请公开”通道,提供指南、流程图和申请表下载等服务。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区、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底前要完成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复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年度报告,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建立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实行层级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增强信息公开领域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能力,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各级行政学院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对市、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于5月29日前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负责人,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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