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10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32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共3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家)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2.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一批)
3.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