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发展设施园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农办园[2011]23号

发布日期:2011-12-22    浏览次数:4

  各市农委:

  2011年,全省设施园艺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各地加快推进设施园艺发展,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发展设施园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市、县农委设施园艺工作管理和推广部门。

  2、先进个人:各省辖市、重点县农委设施园艺管理部门领导,负责设施园艺项目管理、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等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共20家)

  1、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省农委提出的有关设施园艺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各项推进措施得力,设施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2、设施园艺工作体系完善,组织推进有力,工作分工明确,牵头部门与各部门间信息流畅,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3、设施园艺工作措施切实可行,认真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菜篮子工程建设、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等工作任务;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报园艺工作各类报表,各类文件资料都能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二)先进个人(共40名)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热心为“三农”服务,为全省设施园艺工作献计献策;

  2、从事设施园艺工作2年以上,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3、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4、团结同志,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各单位对照评比条件,形成总结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二)先进个人: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评议推荐先进个人人选,被推荐人员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三)由市统一组织所辖县(市、区)申报,省农委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确定表彰名单,发文通报。

  (四)请以市为单位,于2012年1月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以电子文稿和文本形式报我委园艺处(具体名额见推荐分配表),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突出向基层一线倾斜。逾期不报视放弃处理。

  联系人:王卫生,025-86263422,电子邮箱:yuanyichu@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210036)。

  附件:1.全省发展设施园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发展设施园艺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省发展设施园艺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全省发展设施园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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