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浏览次数:3

  冀商信息字[2011]10号

  关于认定“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在推荐省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和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力求通过发挥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协同发展的目的,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全面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通过筛选、推荐、评审、公示等流程,经研究:

  认定“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航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唐山市唐宋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河县新百丰羊绒交易有限公司、河北好日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报春广告有限公司、河北伟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唐山北方国际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沧州鸿光电子有限公司、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商商网络有限公司、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总公司、河北优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等16家企业(单位)为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大创建电子商务企业工作力度,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与服务。希望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再接再厉,积极创新,全力以赴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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