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6〕29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治理的通告
黔江府通〔2015〕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车从事载客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及报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禁止车辆乱停、乱行;禁止行人不经人行道、过街天桥横穿公路;禁止行人穿越绿化隔离带;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四、禁止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由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