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工作力度,根据《北京市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暂行办法》现就开展我市第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其他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其他各类企业申请设立人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研发实力居我市同行业前列;
2、有条件建立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进产学研结合;
3、所确定的科研或产业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成果;
4、所在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必备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经费,能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有条件在三年内引进5名以上符合“海聚工程”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形成一支水平一流、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5、有明确的人才基地建设目标,有条件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二)各类园区申请设立人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产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在经济发展中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
2、园区服务功能完善,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从事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有条件在三年内引进10名左右符合“海聚工程”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有利于推动产学研结合,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4、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措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后,报所在区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包括区县所属学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报市教委、市科委等主管部门;各级医院和医疗机构报市卫生局;市属企业报市国资委;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其他类型企业和各类创业园报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他类型企业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和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将材料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准确,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申报书》报送原件一式三份,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单位抓紧部署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
联 系 人:孔京生
联系电话:63088195
附件:《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