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文件《关于检查验收农业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的通知》(新农沼字〔2012〕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处、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喀什地区农业局和喀什地区农村能源环保检测站抽调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验收组,于2012年11月26日-11月29日对岳普湖县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项目,伽师县、岳普湖县和叶城县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按照《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基本项目验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项目单位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根据现场及查阅情况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定。
验收组一致认为岳普湖县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伽师县、岳普湖县和叶城县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