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扬办发〔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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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扬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市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扬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就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提出时间进度安排,抓紧组织实施;要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的同时,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