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1

苏科农发〔2013〕30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引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依靠科技谋发展的道路,带动农民致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较强技术依托、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和较强龙头企业带动,拥有一批自愿加入或入股的专业农户,运行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创新创业意识强,服务成效突出,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建立及管理。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明确入社成员责、权、利;财务运行规范,生产各项活动正常。

  2、规模构成条件。合作社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入社成员一般在100户以上,带动农民500户以上,合作社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拥有生产加工销售条件,成员中包括至少1家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的种养殖大户。

  3、产业基础条件。合作社主业体现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布局相对集中,发展潜力较大,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合作社成员企业实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具有推动特色产业和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4、科技活动条件。合作社具备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每年推广应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以上,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订产学研合同;常年外聘具有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或科技特派员2人以上,每年吸引参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不少于20人次。

  5、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做大、成员企业做强和明显带动入社农民致富。按现有农民收入和物价水平测算,合作社帮助农民成员年均实现做工劳务收入10000元左右(其中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0元);成员企业效益高于当地同类企业10%以上,入社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10%以上。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凡符合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由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查,结合现场考察,研究确定省级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名单。

  4、由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承建企业领办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情况简表。

  3、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其它证明材料。

  五、具体要求

  1、申报名额:由各省辖市组织,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数据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3、申报截止时间: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省科技厅联系人:赵月兵 顾冰芳 靳朋勃

  联系电话:025-83611856  57712971  8337420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附件:1、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情况简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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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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