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农发〔2013〕30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引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依靠科技谋发展的道路,带动农民致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较强技术依托、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和较强龙头企业带动,拥有一批自愿加入或入股的专业农户,运行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创新创业意识强,服务成效突出,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建立及管理。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明确入社成员责、权、利;财务运行规范,生产各项活动正常。
2、规模构成条件。合作社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入社成员一般在100户以上,带动农民500户以上,合作社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拥有生产加工销售条件,成员中包括至少1家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的种养殖大户。
3、产业基础条件。合作社主业体现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布局相对集中,发展潜力较大,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合作社成员企业实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具有推动特色产业和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4、科技活动条件。合作社具备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每年推广应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以上,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订产学研合同;常年外聘具有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或科技特派员2人以上,每年吸引参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不少于20人次。
5、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做大、成员企业做强和明显带动入社农民致富。按现有农民收入和物价水平测算,合作社帮助农民成员年均实现做工劳务收入10000元左右(其中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0元);成员企业效益高于当地同类企业10%以上,入社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10%以上。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凡符合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由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查,结合现场考察,研究确定省级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名单。
4、由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承建企业领办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情况简表。
3、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其它证明材料。
五、具体要求
1、申报名额:由各省辖市组织,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数据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3、申报截止时间: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省科技厅联系人:赵月兵 顾冰芳 靳朋勃
联系电话:025-83611856 57712971 8337420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附件:1、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情况简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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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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