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1〕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8年在全省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政府等44个单位“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岳峰等91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命名余姚市临山镇等9个乡镇(街道)“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命名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等24个街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街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街区争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持之以恒,为进一步做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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