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2〕141号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审定,由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共同设立,并由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承办的“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资料齐全,设奖名称、奖励对象、评审委员会等符合规定条件,现准予登记。请接通知后,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及宣传报道活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