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2

 鄂环发[2013]41号

 

有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在总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拟对十堰野人谷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自然保护区

  十堰野人谷自然保护区、十堰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十堰丹江口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襄阳五道峡自然保护区、襄阳南河自然保护区、神农架大九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省林业厅、省农业厅(水产局)等部门配合参与。评估组由3名专家,以及省环保厅、林业厅、农业厅(水产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组成。

  评估时间:2013年9月中上旬,具体评估工作时间及路线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通过实地考察主要保护对象变化、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管护设施建设与运行、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情况,听取保护区工作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同保护区职工、社区群众代表及当地政府部门座谈等,在充分了解保护区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集体讨论打分,总结成绩与经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编写各自然保护区评估报告。

  评估组组长主持评估组工作,组织审定评估报告,代表评估组反馈意见;评估组成员协助组长工作,完成组长分派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一是按要求准备好自查自评书面材料并于8月30日前报至省环保厅及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根据十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准备好资料台账;三是根据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及保护对象优选实地考察地点及路线;四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先期及时整改。

  联 系 人:朱艳   省环保厅

  联系电话:027-87167118,13871085766

  电子邮件:mynanxi@163.com

  附件: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林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值)

评估要素

评估指标

状况及赋分

管理基础

(60)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10)

1. 按照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市政府下达了机构和编制文件,设立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各项工作需要。(10) 

2. 按照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市政府下达了机构和编制文件,设立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但人员未按编制足额配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7-9)

3. 市政府下达了机构编制文件,但由部门代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完成主要管护业务有一定困难。(3-6)

4. 市政府未下达机构编制文件,未设置管理机构,未开展管理工作。(0-2)

2、范围界线及土地权属(10)

1.范围界线清楚(指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以及功能区界线划定并立标公示的情况,下同),土地确权登记基本完成,权属清楚。(10)

2.50%以上的土地已确权登记,部分地段、地块范围界线尚未划定或权属不清楚,但未出现纠纷。(7-9)

3.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50%,范围界线或土地权属存在较大纠纷。(3-6)

4.未具体划界或确权。(0-2)

3、管护基础设施建设(10)

1.各项设施(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科研宣教设备、管护工作用水、用电等,下同)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10)

2.基本完备,可保障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7-9)

3.有部分设施,完成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3-6)

4.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管护工作。(0-2)

4、运行经费保障程度 (10)

1.保障程度较好(指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及日常管护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情况,包括上级拨款、自筹等,下同)。 (10)

2.基本有保障。(7-9)

3.无保障。(3-6)

4.无经费。(0-2)

5、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8)

1.编制并实施了保护区发展规划,管理目标明确,按照发展规划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完成的好。(8)

2.编制并实施了保护区发展规划,管理目标明确,按照发展规划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完成的较好。(6~7) 

3.未编制保护区发展规划,管理目标不明确,虽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但工作完成的较差。(3~5)

4.未编制保护区发展规划,工作无计划。(0~2)

6、违法违规项目情况(12)

1.保护区范围内除原有社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无其他开发建设项目;或有经过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但对资源和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12)

2.已有开发建设项目虽经过批准,但其实施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8~11)

3.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4~7)

4.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或核心区。(0~3)

管理进展
(40)

7、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 (10)

1.对保护区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或主要保护对象)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组织进行过系统科学考察,有比较深入的掌握和了解。(10)

2.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或单项调查,主要情况或大部分情况清楚。(7-9)

3.开展过单项调查,但主要情况尚不够清楚。(3-6)

4.未进行过调查。(0-2)

8、日常管护 (10)

1.日常管护(包括资源巡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社区共管、生物救护、火灾预防等,下同)有效,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10)

2.日常管护比较有效,未出现大的管护性问题。(7-9)

3.日常管护基本有效,未出现社会影响极坏的管护性问题。(3-6)

4.管护无效。(0-2)

9、保护对象现状与前景(12)

1.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12)

2.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但管护工作尚需进一步科学、规范,前景比较好。(8-11)

3.自然生态某些因素有劣变,但总体仍稳定,前景尚可。(4-7)

4.自然生态呈现退化趋势或主要保护对象被破坏,且管理无效,前景令人担忧。 (0-3)

10、能力建设状况(8)

1.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8)

2.基本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规范。 (6~7)

3.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与实现保护区管理目标存在差距;内部规章制度不全,管理薄弱。(3~5)

4.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明显不足;内部规章制度严重缺失,管理混乱。(0-2)

注:1.经过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指依法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前已征得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生态旅游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要求。

2.“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违法违规项目情况”两项指标中有一项得分等于或低于4分时,按总得分确定评估结果时得降低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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