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
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2 〕 39 号)和《省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 2013 〕 5 号)精神 , 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统计部门协作,经商议 , 贵州省商务厅和贵州省统计局决定建立 流通业运行监测联系工作机制,现将相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及时了解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做好商贸流通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分析发展趋势,合理制定引导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流通业加快发展。
一、 协作例会制度
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 商贸流通业运行监测联系会议, 交流近期商贸流通工作运行情况,限上企业培育情况,通报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商贸流通业运行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对重大问题提请双方部门领导进行协商,并将联席会议情况以文件或简报的形式通报相关单位。联席会议由省统计局和省商务厅有关处室参加。
二、 信息资料交换制度
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双方定期交换相关数据资料和文件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一) 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
1 、每月 国家反馈数据次 日内提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汇总表、分行业表; 各市州统计上报的每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 各地区新增限上入库企业情况;
2 、每季后 国家反馈数据次 日内提供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组汇总表》( E404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表》、( E40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S401 )、《各地区消费品零售额汇总表》( E404 )、《各地区批发业商品销售情况汇总表》( E401 )、《各地区零售业销售情况汇总表》( E401 )、《各地区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S401 );
3 、与贸易业统计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省商务厅提供的材料
1 、按月提供商务运行情况简报;
2 、按年度提供商贸典型企业年度报表,年度商贸流通业运行发展报告;
3 、与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的重要文件、政策。
上述数据资料交换由双方指定专人进行,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对于明确不予公开的数据,仅限于内部分析使用。
三、调查研究制度
根据我省流通业发展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进行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每年度双方协作至少共同完成一份调研报告。
四、联络员制度
省商务厅和省统计局确定具体经办处室及相应联络工作人员,联络员间随时联系、互通信息,认真落实两部门协作工作制度。
联络处室: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人: 刘 红处长 联系电话:8555598
联络员: 张劲军副处长 联系电话:8592781
信息专管员: 陈浩智 联系电话:8555408
传 真: 8592804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负责人: 毛 敏处长 联系电话:5286427
联络员: 赵朝艳副处长 联系电话: 5286427
信息专管员: 田颖 联系电话: 5282278
传 真:5286427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统计局
2013年11月4日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