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气瓶
充装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质监办发〔2013〕17号
各设区市局:
现将《全省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质监局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质监在行动”活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2013年3月4日
一、工作目标
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完善以气瓶充装站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模式,有效解决气瓶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问题,遏制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以工业气瓶充装站为重点,对各类气瓶充装站(含CNG、LNG)进行检查。
三、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四)《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六)《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规则》、《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
(七)相关气瓶国家标准。
四、工作内容
(一)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查是否掺混二甲醚的情况。
1.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的检测,依据《城镇燃气用二甲醚》(CJ/T259)进行;对液化石油气质量及其中烃类组分的检测,依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进行(由监督机构、质检技术机构负责)。
2.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过标准规定值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由监督机构、执法机构负责)。
(二)检查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充装站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2.充装站是否超范围充装;
3.相关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充装站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三)检查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是否有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
(四)检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
1.充装站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是否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
4.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充装站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车用气瓶等特殊气瓶除外),是否跨区域充装;
2.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3.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4.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5.是否违法充装超过使用年限须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3月5日-3月8日)。各设区市局要按照省局的专项检查要求,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气瓶安全使用的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提高气瓶充装站法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气瓶安全使用的思想认识。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9日至3月25日)。各设区市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方式,在充装站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站(重点针对工业气瓶充装站)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三)总结阶段( 3月26日-3月31日)。 各设区市局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结合本地特点,提出加强气瓶充装站管理的工作新举措,为全省气瓶充装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总结报告及气瓶站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4月5日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六、工作要求
(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要将此次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安监、建设、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通过集中检查和现场监察,强化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充装站,要责令其暂停充装进行整顿,依法进行处理。对整顿仍不合格的充装站,应及时报请省局取消其充装资格。同时,要注重加强安全监察与执法稽查机构的密切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工作联动。
(三)积极探索完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局要在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气瓶充装站分类监管试点,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积极引导、鼓励气瓶充装站规模化经营和联锁经营,深入研究气瓶充装站的有效监管办法,推进气瓶分类监管新模式的建立。
(四)加强宣传,推动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向气瓶充装站和广大气瓶用户宣传气瓶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气瓶充装站专项检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并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件:气瓶站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