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技〔2016〕865号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和《重庆市高技术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技﹝2006﹞1297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综合验收组,对你单位承担的替代燃料汽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组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竣工审计情况报告,审阅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核查了项目现场,集体研究评议,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综合验收。
请你们充分发挥工程实验室在燃气汽车系统集成和零部件等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推动替代燃料汽车产业发展,为汽车行业技术进步贡献力量。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