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湖南省边贸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就2014年边贸促进工程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边贸促进工程实施范围
在我省与湖北、贵州、重庆、江西、广西、广东毗邻的38个省际边界县(市、区),以及吉首市、武冈市等2个历史上形成的、目前不直接与外省市接壤的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开展边贸促进工程。纳入边贸工程实施范围的省际边界县(市、区)名单如下:
长沙市:浏阳市
株洲市:攸县 、茶陵县、 炎陵县、醴陵市
邵阳市:城步县、新宁县、武冈市
岳阳市:君山区、云溪区、华容县、岳阳县、临湘市、平江县
常德市:安乡县、澧县、 石门县
张家界市:桑植县
益阳市:南县
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临武县、宜章县
永州市: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东安县、零陵区、道县
怀化市:会同县、 麻阳县 新晃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
湘西自治州: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吉首市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对省际边界县(市、区)2014年开工新建、改建的专业市场或综合性市场进行支持。对项目单位2014年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一)经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核实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含可行性验证报告);
(三)项目单位资质证明,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情况。包括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使用权证(或项目建设用地证明);
(五)银行贷款合同、已付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1个项目报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各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对推荐项目单位的资质、项目立项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于2014年8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省商务厅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彭欣,电话 82287080,
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邮政编码:410001。
省财政厅联系人:对外经济贸易处郭斯顿,电话:85165183,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