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成吊销西安市远大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西安市远大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不符合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条件,其在经营过程中擅自扩大危险废物经营范围、非法转移倒卖其收集的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责成你局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吊销西安市远大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WF201201)。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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