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6〕28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专用设备,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cqsw.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手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日
分送: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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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承办 |
办公室2016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