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专项资金评审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20    浏览次数:7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类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家评审。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黑龙江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查小组)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 监查小组负责建立备选专家库,根据责任处室制定的评审方案,从中随机选择并确定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
    第四条 责任处室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内容应包括评审标准、评审依据及评审要求等。并在项目评审前,将评审方案及待审项目名单报主管厅长、厅长审定。
    第五条 责任处室需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同时,负责解释专家组在解读相关文件时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监查小组负责监督专家组评审过程,有权对专家组不规范行为提出质疑。专家组负责对评审项目提出公正、客观评价,不对项目是否应支持作评价。
    第七条 责任处室负责将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经监查小组核定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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