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和检查组抽查两种方式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含外省代理企业在我省各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四项。并要求自查阶段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湖北省建管局,湖北省住建厅抽查阶段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抽查情况、整改总结阶段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汇总并进行通报。
湖北省住建厅要求,一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二要各招标代理机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