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及国务院有关部署,决定加强对国内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按期实现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自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启动以来的在建、拟建炼油企业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地方、中央企业项目分别通过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或其他符合条件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申报单位”)汇总上报我局。
(二)请各组织申报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提交上报文件、项目信息表及汇总表(附表一、附表二),各一式两份(附光盘)。电子版表格可在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本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督办事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务必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项目报来后,我局将依据《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组织项目审核,具体事项另文通知。届时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补充材料。
(三)根据初步安排,2015年9月底前所有国Ⅴ油品保供项目应办理完备开工前必须的前置审批手续,2015年10月底前应完成关键长周期设备招投标,请各有关地方主管部门按此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升级目标按期完成。
联系人:张 震 马 轲 88653156
国家能源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