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2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投资发展速度和方向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对当前保持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快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工作,确保中央投资及时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78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稳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投资是当前扩内需、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带动作用,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把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的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加强对部门、本地区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施工进度、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切实负起责任。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需要转发的投资计划要做到随到随转,并督促各县(市、区)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

  三、加快中央投资资金拨付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尽快摸清本地区中央投资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加快中央投资资金的拨付进度,在投资计划转发完毕后,努力实现预算下达完毕、资金支付完毕。对拨付进度慢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积极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各市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地方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投资。各设区市政府要明确市县配套投资责任,合理确定市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应由市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得转移给县(区)。同时,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探索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促进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严禁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

  六、加强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2012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12年11底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分解中偏离投向、执行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项目,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奖惩机制,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今年投资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中央投资安排的依据,优劣挂钩,奖快罚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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