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州人民政府(长沙市按湘办发〔2013〕27号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专业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