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财务函〔2016〕979号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工业通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6〕861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好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各市经信委要会同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认真研究,结合本地产业、行业优势,根据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特色,综合本地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色,按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编制本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金融服务工业通信业发展的要求,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本市产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等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任务目标、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二、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申报试点城市
请各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含电子版)一式四份于8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财务处),逾期未报的市视同自愿放弃本次试点申报资格。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银监局择优确定试点城市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暂未申报或未列入试点的城市,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试点内容落实,为申报或创建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为下次申报打好基础。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财务处
联系人:芮瑞
联系方式:0551-62871129,邮箱:ruirui@ahjxw.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关勇
联系方式:0551-68150458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联系人:李新
联系方式:0551-63691124
银监局
联系人:殷舟
联系方式:0551-65192775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