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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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和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创新、改革、市场、开放“四个驱动”为动力,系统解决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全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全省通信企业每年投资200亿元以上,重点建设以铁塔基站为中心的无线网络覆盖、光纤传输网和“光进铜退”光纤入户工程。到2017年底,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层级、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跃升,移动通信、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城市光纤基本实现到楼入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3G/4G、自然村通宽带比例、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等排名国家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以辽宁铁塔公司为主体,会同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政府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加快编制4G等移动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开放和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杜绝重复建设,提高共建共享水平。2015年完成20000个铁塔基站建设,实现全省乡镇以上区域3G/4G网络连续覆盖,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
  (二)加快推动网络光纤化改造。
  加强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建设,加快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做好通信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逐步完成“光进铜退”。
  (三)强化农村信息通信公共服务。
  强化信息技术对“三农”的支撑,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信息通信网络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覆盖力度,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行政村村村通宽带,进一步推进城乡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贯彻落实“宽带中国”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国发〔2013〕31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宽带辽宁”、“智慧辽宁”建设,扎实做好全省宽带普及提速、演进升级、深化应用各环节工作。将大连、本溪两座城市打造成“宽带辽宁”战略实施成果的名片,在发展模式、推进机制、技术方案、产业支持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启动全省第二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开展宽带接入网试点工作,促进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主体地位。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主体地位,通力合作,为电信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确保建设成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各通信企业、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
  (二)统筹规划建设。
  统筹铁塔、基站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工作,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市、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规划时,要同步编制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将铁塔、基站与有线网络和发射台站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交通枢纽、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设计。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要根据需要预留信息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并作为项目配套,统一验收使用。要重点保障铁塔、基站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给予铁塔转供电资质及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各市政府,省电力公司、各通信企业、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
  (三)开放公共资源。
  开放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企、高校、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的屋顶,开放绿地、小区、路灯、道路、机场、车站、地铁、轨道交通、港口等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资源,支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强制标准,严格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通信和广电配套设施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各通信企业、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
  (四)简化行政审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研究落实精简铁塔、基站、传输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大环评、用地、赔补等政策支持,优化项目环评、用地、用电审批及土地权证办理流程,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
  (五)加强立法保障。
  修订《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坚决惩治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加强对基站辐射、基站建设等科普知识的正面宣传,消除虚假不实信息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
  (六)强化行业引导。
  省通信管理局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政策要求,指导推动各通信企业系统解决资产清查、资源开放等问题,统筹推进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组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对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等关键新技术、新业务的研究和规划,推动产业发展和应用,切实维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七)激发企业活力。
  鼓励和引导各通信企业积极发挥信息通信网络基础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不断加大通信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挖通信基础设施潜力,加大同相关部门合作力度,共同开发行业应用、拓展衍生服务,助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各通信企业要加强与本省企业合作,带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各通信企业、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
  五、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企业为成员的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指导和推进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市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切实解决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地、资源开放、共建共享、用地用电、基站环评、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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