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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能全职回国工作或优秀青年人才优先考虑。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1.重点创新项目申报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说明:重点创新项目主要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863和973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市州引导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区域专项及其他省部级重点创新项目等。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比较重要的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说明:重点学科主要指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指国家和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可参照以上条件。

  3.省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创业人才应逐项填写《湖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的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相关材料。

  (二)创新人才应根据申报的类别,分别逐项填写《湖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等的复印件,以及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需填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四)每个人选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类园区推荐申报创业人才人选,经报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后,将材料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创新人才人选,经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后,将材料报专项办。

  (二)审核材料。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专项办委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牵头组织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百人计划”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建议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于5月20日前将人选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报专项办。请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人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核。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二)本通知及有关申报书附件可从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省科技厅网站(www.hnst.gov.cn)下载。

  联系人:谢忠阳、刘卓

  电话:0731-82688645、82688646

  传真:82688647

  电子邮箱:hnrcgz@163.com

  附件:

  1.湖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2.湖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3.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4.湖南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5.湖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6.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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