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微博做为社会化媒体的典型代表,已逐渐成为政府收集信息、体察民情的重要阵地,政务微博为政府部门与民众平等对话、良性互动提供了重要平台。按照省政府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工作,省厅决定开通陕西环保政务微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微博名称
省环保厅的政务微博名称为“陕西环保”,以环保徽标做为微博头像。
二、开通平台
在腾讯、新浪和新华三大平台开通。
三、开办原则和发布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响应、为民服务、树立形象”原则,每天发布环保政策措施、环境质量、环保科普宣传、典型环境案件查处及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受理投诉和信访。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省厅微博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宣教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承担信息收集、审核工作。
(一)成立省环保厅政务微博领导小组
成立厅政务微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厅政务微博的建立、管理与维护、信息审核与发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微博的建立、管理与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
组 长:省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发理
副组长: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孝廉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宣教处处长 徐 刚
宣教中心主任 冯永强(常务)
成 员:李静、肖颖、岳靓、张萌及各处室、各单位信息报送员等同志。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提交的拟在政务微博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并采取值周轮班方式。重大内容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如有必要需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2.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一名微博信息员,围绕与环保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涉及本处室、本单位重大举措、重点工作的准确信息及政务公开等信息,每天(含节假日)上午10时前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一条以上的微博(每条微博控制在140字以内)。
3.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2-3名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口联系等工作,负责省厅微博信息发布管理;负责与省政府办联系,向“陕西发布”微博平台提供省厅微博信息;协同相关处室(单位)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厅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及开设私人微博的组织发动,粉丝的组织和培训。
4.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审核提供需对外公开的典型环境案件查处情况以及12369相关信息,起草回复相关信息。
5.监测处:负责审核提供空气质量报告,起草回复相关信息。
五、工作机制
(一)审核机制
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所提供的微博信息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重大突发事件提供的微博信息需经主管领导审定。
(二)信息发布机制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于每天上午10时前审核提供相关信息,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发布。
(三)舆情监测分析机制
宣教中心负责收集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信息,对舆情进行收集、分析,重要舆情信息编入舆情日报。
(四)应急机制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况分类处理。
1.对于网上反映的突发环境事件,厅政务微博将及时予以跟进,并跟踪事件进程,将处理情况及时给予发布,防止谣言滋生和蔓延。
2.对于针对环保工作的批评指责、质疑性言论,宣教中心收集整理后,交由厅相关单位予以解答,并及时通过政务微博予以发布。
(五)会商机制
涉及多个处室或单位的问题,由宣教处商有关处室单位统一口径,报厅领导审定后发布。
(六)培训交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培训,开展研讨,提升运用微博和网络的水平。开设政务微博的同时,建立省环保系统微博群和环保志愿者队伍组成的粉丝团,通过政务微博和粉丝微博相辅相成的模式,增强微博的互动性。
六、几点要求
1.请各地市环保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动员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和单位的同志及时在腾讯、新浪和新华开通个人微博,对“陕西环保”政务微博予以关注。
2.省厅建立“陕西环保政务微博”QQ群(162224121),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微博信息员加入该群,以方便交流沟通。
附件:报送微博信息格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