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科〔2013〕21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生物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2号)精神,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加快推进全省生物农业发展,不断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决定在全省开展生物农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抢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以提升生物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大力构筑生物农业科技与人才高地,着力突破一批高端生物技术、培育一批高端生物产品、发展一批引领省内乃至国内生物农业发展的高端企业,不断提升生物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使生物农业成为全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食品、生物饲料、生物肥料、动物疫苗和药物、生物修复与生物环保、生物质能源、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等生物技术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固定的办公、研发、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明确的生物农业研发部门、设施设备条件,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较高风险控制能力。
3、申报单位须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两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为生物农业相关领域技术和产品研发、销售与推广,企业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每年用于研发经费占利润的2%以上。
4、申报单位从事科技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占40%以上,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五年获得授权专利3项(含)以上,其中至少1项已进入产业化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大的市场容量。优先支持已建立院士工作站、相关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单位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物农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此为契机,带动培育一批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生物农业企业,努力打造生物农业产业集聚区与产业集群,不断推进生物农业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2、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生物农业示范基地认定试行办法》(见附件1),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每市限推荐申报5个。请各省辖市农委于11月15日前将《江苏省生物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及附件一式3份报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葛自强,025-86263803,电子信箱:jsnlkj@126.com。
附件:1.江苏省生物农业示范基地认定试行办法.doc
2.江苏省生物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