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对2014年5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39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66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28件。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5年7月30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
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