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抓紧制定《湖北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3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为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不再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进行审批,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为规范直接交易行为,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要完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二是实行差别化的准入政策,促进产业布局优化。省所在的中部地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其单位能耗需低于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三是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级开放用户,近期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用户,有条件的可开放35千伏(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直接交易,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商业用户与分布式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直接交易,以及工业园区和独立配售电企业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通知强调,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应减少干预,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变相实行电价优惠政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规则、输配电价以及参与企业名单应予公开。通知要求,要合理确定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测算核准和加强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领导。

  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湖北省具有的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良好基础,过去省在大用户直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次国家取消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尽管在探索推进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面临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诸多困难。省发改委将迅速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工作,抓紧制定《湖北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争取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取得新突破。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