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办函〔2016〕998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协会、直属单位:
现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促进省经信委工作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干部范围
由委领导和厅级干部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地点
每周星期五为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逢节假日顺延。在重点节点和敏感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领导干部接访频次。接访地点安排在省经信委办公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委办公室(信访办)负责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每季度统筹制定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程计划,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下季度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程计划在委外网进行公示;在规定接待日内,组织与接访事项有关的处室局负责人陪同接待来访。接访领导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接访。如因紧急公务无法按时参加接访的,应事先告知委办公室(信访办)进行调整,无法临时调整的,作适当推迟。领导接访时,委办公室(信访办)派员参加,详细记录接访有关情况,对领导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负责督办、落实,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3.领导干部应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助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接访事项。对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现场给予明确答复;对需要受理交办的,应逐一填写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批示明确的接访意见,交有关单位限期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应建立会商会办机制,协调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对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4.有关处室局要及时做好领导接访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当场未解决的有关问题,应配备力量专人负责,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好来访群众的信访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有关领导。
5.如遇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访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访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将其带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委派出机构、直管协会、直属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