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1

  

  渝府办发〔2016〕15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交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深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驾驶培训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服务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培训和服务方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参加驾驶培训。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6年,部署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改革事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全面完成各项驾驶培训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培训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驾驶培训需求。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市交委牵头推进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工作。今年在我市范围内选取1至2所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

  优化现有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优化培训课程,学员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以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向学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一次性预付或“先培后付”的缴费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试点开展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建立灵活的培训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培训需要。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加强探索,适时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公安机关牵头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有序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完善辖区驾驶培训规划,定期向社会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向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合法经营、优质服务。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完善驾驶培训内容和标准,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强化对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的培养,落实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理论知识培训内容和要求,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信用评价机制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要实现驾驶培训行业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和学员投诉率,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逐步实现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诚信考核,并实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

  (三)严格监督问责,确保驾驶培训行业管理规范。

  9.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交通运输部统一标准,优化升级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落实到位,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对培训和服务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畅通电话、网络、信箱等投诉渠道,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10.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理。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交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四)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习机动车驾驶。

  1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修改完善《重庆市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细化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机构不得在合同约定外再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招生点、训练场等经营场所公示费用项目和标准。利用互联网开展培训业务的,应在网络上进行公示。

  13.为残疾人驾驶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为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学习驾驶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逐渐形成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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