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资本市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中“关于制定《湖北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金融工作绩效评价考核系统”的要求,现将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开展资本市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全省经济证券化率和直接融资占比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高、再融资能力不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等进行直接融资的意识不强,上市公司增量和增速还不够快等方面。全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3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总额突破1500亿元,证券化率和企业债发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将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重视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有利于调动企业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的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省、市、县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工作机制,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省政府已成立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鄂政办发〔2013〕40号),明确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武汉海关、长江证券等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订和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建设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
三、制定科学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
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考核目标、量化具体指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将对各地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整体进展、成效、问题及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做出科学评估和通报,并作为地方金融工作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现将《湖北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和《2013年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比细则》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湖北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2.2013年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比细则
2013年8月25日
附件1
湖北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分值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金融工作绩效评价考核系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由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部分加权组成,定性考核占30%,定量考核占70%。
第五条定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扶持、市场服务、金融生态等四项指标。
第六条定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中可以量化的指标。
(一)企业上市。包括上市公司、报会企业、报辅企业、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年度新增数。
(二)再融资上市公司数。包括当年内完成增发、配股和公司债发行的上市公司数量。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当年内完成的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数量。
(四)债券融资企业数。包括当年内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的企业数。
(五)引进股权投资类机构数。包括在各市州设立基金、落户的股权投资类机构、股权投资类机构年度新增数及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项目年度新增数。
(六)直接融资额。包括企业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债券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等总额的年度新增数。
(七)地方股权交易机构挂牌企业新增数。指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年度新增数。
(八)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数。包括通过引进创投、私募股权投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现有数和年度新增数。
(九)股权集中托管企业数。包括实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现有数和年度新增数。
第七条设奖励指标“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数。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的年度新增数。此项为奖励加分项目。
第三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分年度进行。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综合考虑国家财经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和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和各市州的年度目标。
第九条考核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市州目标完成情况量化评分。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数据统计和初步审查。
第十条省政府金融办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对各市州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市州政府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至2017年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