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环保厅 » 正文

关于加快完成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2012年8月25日和9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召开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北疆和南疆片区现场会,对示范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时限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场会以来,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与现场会要求还有差距。11月23日,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会,听取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了书面通报。目前,各地2012年项目建设进展参差不齐,总体进展情况不容乐观。

  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12月6日,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南北疆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州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推进会精神和艾尔肯·吐尼亚孜副主席重要批示,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和2012年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于12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和完成建设的时间节点。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会精神情况的报告及艾尔肯·吐尼亚孜副主席的批示

  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赵志刚,联系电话:0991-4165400,传真:4165399)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