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厅:关于组织推荐环保科技人员和项目参加2012年四川省科技奖励的通知(川环办函〔2012〕106号 )

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2

川环办函〔2012〕106号

关于组织推荐环保科技人员和项目

参加2012年四川省科技奖励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成〔2012〕13号)要求,省环保厅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中环保类奖项的归口部门,为做好2012年的推荐工作,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环保科技人员和环保项目积极申报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推荐奖励的项目必须是通过四川省科技厅或科技厅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已经获得市(州)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的项目(申报时要附相关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和国家部委的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部委组织的验收,有验收意见和验收委员会名单)可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推荐奖励的项目须于2012年6月10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

  (三)为确保省科技进步奖的公正性,各推荐单位推荐前须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及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推荐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未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推荐

  各推荐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下载《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6月20日前将推荐书一式11份报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初审。

  (二)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1、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单位不用再注册)。单位用户注册后,请联系省环保厅明确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2、项目申报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推荐书的网上申报,并将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报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3、在专业组会议评审前要进行网络评审。网评结束后,已通过网评的项目接到相关专业组通知后,再报送《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论文及被引用和收录情况检索复印件等合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11份(1份原件,10份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推荐书和奖励办法可在四川省科技厅网站上查询。

  (二)申报推荐项目不需缴纳评审费。

  联系人:王宇澄  王卓

  电话/传真:028-86136736

  电子邮箱:kbcbgs@163.com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报奖流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科技  奖励  推荐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报奖流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准备好相关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

  2、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

  3、组织鉴定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批复同意组织鉴定的项目,确定主持鉴定单位、鉴定形式、鉴定专家及查定测试专家。批复不同意组织鉴定的,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召开成果鉴定会。

  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到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所需材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1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份(一份红章即可)、鉴定时的技术资料1套、《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查新报告1套(软科学不需要)、计划任务书1份。

  三、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流程

  1、推荐奖励的项目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

  2、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单位不用再注册),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并填写推荐书;

  3、推荐部门的网上初审,向省科技厅成果处报送《推荐项目初审合格清单》;

  4、各专业评审组网上形式审查,并将《项目审核表》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5、各专业组评审组开展网络评审,通知通过网络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推荐书的纸质材料(1份原件,9份复印件),进入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6、省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评审组组织省评委对初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和疑难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调查;

  7、省评委会办公室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全省公示,征求异议;

  8、公示完成并处理异议报省、市政府批准后,对获奖项目进行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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