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推动信息技术在我省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信息化应用水平,经研究,确定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设立10个名额,二等奖设立20个名额,三等奖设立30个名额。所获奖项数额不足上述奖励名额时,可以空缺。

  二、评选对象

  在传统产业改造、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发展、政务管理、城市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项目。原则上是2010年1月份以后鉴定(验收)的项目。

  三、评选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应用的信息技术在省内外达到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硬件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能够满足用户实际需求;具有推广潜力、续建条件和升级改造价值,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验收等报告;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如下申报材料:《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申报书》(可到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化推进处子站下载);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或技术鉴定;专利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集中向我委提出推荐意见(函),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deic.gov.cn)优秀成果网上申报系统提报。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材料和网上电子版材料主体内容要确保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登杰 冯海英

  联系电话:(0531)86126235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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