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2

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按照《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已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项目。现将《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工作,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

  今后,国家层面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请各省(区、市)进一步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开放工作,在选择项目开展省级层面试点的同时,认真做好国家层面联系试点的申报和试点跟踪总结等工作。 

  附件: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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