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6〕1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加快打造我市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支撑平台,培育新引擎,壮大新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新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开放为驱动力,构建高效、协调、共享、开放的四众平台体系,优化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配置,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新兴、引导与规范相结合,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发展,为重庆打造西部创新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尊重市场选择,积极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大众智慧、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创造经济增长新动力的新模式、新业态。
――包容创业创新。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环境,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新热情,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探索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开拓创业创新发展新空间。
――公平有序发展。坚持公平进入、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破除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约束和制度瓶颈,营造传统与新兴、线上与线下主体之间公平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各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
――优化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发挥企业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推动四众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开放合作。“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四众平台,优化配置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采用四众模式搭建对外开放新平台,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服务领域,深化创业创新国际国内合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四众平台,着力营造有利于四众平台发展良好环境,助推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6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左右,科技企业达到2万家,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60%。
二、重点任务
以搭建基于互联网的众创空间体系为载体,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转变由特定企业或机构完成所有创新任务的传统方式,鼓励广大创业创新者依托网络空间自愿、公平参与任务分包,政府、机构、企业、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精准帮扶与服务保障。
(一)构建多维众创空间体系。
优化创新空间多维立体布局,合理配置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构建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创新辅导、技术与资本衔接等多元功能且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1﹒构建特色鲜明的三级众创空间体系。打造国家级众创示范区,依托两江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互联网产业园、两江创新创业城、仙桃数据谷、石子山青年社区等创业创新园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创业创新孵化运营团队,吸引高端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检验检测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创业导师辅导中心等创新资源集聚,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品牌。打造一批市级众创示范窗口,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璧山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等国家级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创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重点围绕科技、教育、优势产业等创业创新资源优势,差异化集聚一批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空间等新型众创空间,构建引领全市众创生力军的示范窗口。打造一批区县(自治县)众创示范点,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充分结合现有产业园区或孵化器,利用闲置商业楼宇、工业厂房等载体,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就地就近建设一批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楼宇产业园等特色众创空间,构建支撑全市众创发展的基础性培养、输送平台。
2﹒建设一批专而精的行业性众创示范平台。鼓励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的龙头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一行业一众创空间”布局,建设10家以上行业性众创空间,构建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同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共性技术应用、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10家以上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创业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
3﹒推动开放式网络众创空间发展。鼓励行业领军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线下主体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双创”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和资本为纽带,跨行业、跨学科、跨区域整合培训服务、技术支撑、企业管理、产品评估、市场营销、投融资支持等创业创新资源,构建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开放式众创空间,推动基于“互联网 ”的创业创新活动加速发展。
(二)打造全产业链众包体系。
借助互联网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或机构完成的创新任务向自愿参与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分工,构建起高效衔接、分工合理、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众包服务体系。
1﹒支持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建立众包网络。支持我市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中科院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结合其内部需求、研究攻关领域,通过自有供应链网络或互联网平台向企业内部、同行专家、产业链供应商以及社会大众,分包或征集研发技术解决方案、新产品设计创意、疑难问题研究等创新任务,激发员工创造力,释放创客、“民间高手”聪明才智。同时,积极优化生产各环节分工,将产品配件、物流、售后服务、技术咨询等产业链环节分包给自愿参与的专业机构或个人,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实现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
2﹒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众包。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过去由员工、部门、单位执行的部分工作任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分包给非特定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去解决和承担。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业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兼职。支持将不涉及隐私和秘密的地理信息、宏观经济、医疗健康、优质教育、交通运输等政府公共基础信息在线共享或分发,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众包,鼓励社会大众开展基于公共信息的在线信息增值服务。
3﹒推进社会众包服务发展。继续支持猪八戒网等本土第三方众包平台发展,构建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及时对接撮合碎片化的创新任务和工作分工,实现各类创新资源跨地区、跨行业高效集成和联动。鼓励在渝生活服务类平台集聚各类社会分散闲置资源,构建规范发展的社会分享经济新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多点执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个人利用自身专长参与承接各类众包任务,打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社会服务众包生态圈。
(三)夯实多层次众扶体系。
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整合全社会资源,构建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相融合的众扶生态体系。
1﹒促进政府公共众扶。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及时为各类创新者提供全方面科技资源对接服务。优化微型企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注册咨询、创业培训、执照领取、政策解读、扶持项目申请、孵化园区入驻、企业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国家专利信息服务(重庆)中心和专利云平台,提供公益性的基础专利信息服务和低成本的高端专利信息服务。完善两江云服务平台对外服务功能,为创业创新者提供高标准、低成本数据托管、大数据计算等云服务。
2﹒鼓励公益机构众扶。加快围绕“6 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创新、研制和应用,为全行业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开放共享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打破创业创新技术垄断和壁垒。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及时为各类创业创新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产业动态、侵权维权等专业化服务。
3﹒支持企业分享众扶。鼓励我市各行业龙头企业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开放具有公共属性的私有标准,提供兼容开发的基础资料、资源及开发平台,促进行业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检测机构,加强基础能力和条件建设,面向全行业提供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4﹒引导大众互助众扶。鼓励以成功创业的企业家、金融机构及风投企业负责人、创业咨询师等为主体的创业导师群体,进驻众创空间、线下社区等基地,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名师大讲堂等创业培训、指导活动,分享创业创新成功经验。开展创业明星等创业典型宣传评比活动,共享初创期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增强大众创业创新能力。
(四)规范稳妥发展众筹。
多渠道、多方式募集资金,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构建起高效灵活、方式多样、风险可控、服务小微、发展可持续的众筹资金融通体系。
1﹒整合政府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种子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按照“一园区一基金”的模式,以龙头企业、区县(自治县)园区等为主要发起人,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具有地域约束、行业约束等准公益属性的股权投资基金,为早中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解决直接融资需求。
2﹒支持发展实物众筹。鼓励各类创新型企业、众创空间利用自有平台和互联网,搭建新产品交易展示载体,及时发布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消费类创新产品研发或预生产信息,开展以商品奖励为回报的实物众筹服务。积极支持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在加强内容管理的同时,依法开展以消费体验为回报的实物众筹服务。
3﹒规范发展股权众筹。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新要求,研究探索股权众筹融资,促进新业务、新模式创新,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资本。加强对众筹投资者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引导有投资经验、有经济基础、有专业背景的特定人群参与股权众筹融资,防范金融风险。
4﹒规范管理互联网借贷。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管理,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监管,规范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开展基于用户交易数据的信贷服务。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开办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和基于互联网开展消费金融、支付、保险、担保等业务的机构。
三、营造构建四众平台的良好生态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与监管。建立四众平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四众平台特别是众筹平台筛选机制、营运边界,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强化对四众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让真心实意开展创业创新的大众得到更好发展。推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行政管理权力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建立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部门法定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破解创业创新难题,为创业创新者保驾护航。
(二)建立健全创业创新培训辅导机制。实施GYB(创业意识)、SYB(创办企业)、IYB(提升企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计划,实现对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的创新型人才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力争到2020年建立完备的创业创新辅导体系,累计培训人次达到100万以上。
(三)构建开放式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区县(自治县)园区围绕支持创业创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外开放。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小试、中试等检验检测服务。
(四)加大创业创新融资支撑。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四众平台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稳步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设备等抵押、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与投资基金、融资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提供“股权 债权”“贷款 担保”“贷款 保险”等融资服务支持。引导小贷公司适度降低利率,创新贷款产品,为企业或创业创新团队提供小额授信支持。
(五)鼓励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瞄准美国硅谷等世界著名创新园区和北京、深圳等国内创新城市,大力引进“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领军人物带领的核心研发团队。实施“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培育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投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各100名,形成适应创业创新需要的高端领军人才支撑队伍。优化高等院校专业学科设置,围绕“6 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企业“点菜”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及课程设计,培养企业型人才,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六)积极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扎实办好高新技术交易博览会、“双创活动周”“科技活动周”等创业创新节会活动,为各类创业创新者提供新产品、新技术交易展示舞台。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特色创业创新主题展示活动,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力争2020年全市科技成果交易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十三五”期间累计突破1000亿元。
四、完善扶持机制
(一)优化信用服务体系。依托“信用重庆”网站,建立四众平台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形成行业信用自律规范。建立四众平台与用户的诚信“红黑榜”制度,完善信用记录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奖惩应用。引导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鼓励四众平台成立信用数据共享联盟,推进与相关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的协同。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注册和经营便利化,严格金融关联产业以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产业的市场准入,依法实行“先证后照”,凭许可办理登记;对鼓励发展的科技研发、创意设计、数据处理、信息应用等领域的企业,依法实行“先照后证”,允许其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一址多照”等注册便利化试点。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促进工商、税务、质检等政务部门与四众平台的信息互联共享,为四众平台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建立健全四众平台在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机制,促进其良性有序发展。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建立在线争议解决与第三方调解机制。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水、电、气、物流以及通信等生产要素降费政策,降低平台运营成本。进一步简化创业创新平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研发设备关税减免等普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优先在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券”“创业券”试点。落实四众平台及孵化企业税前抵扣、延期缴纳税款等政策措施。四众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纳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库与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的知识产权认证、维权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按国家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在线文化创意、研发设计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执法。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和科学施策。依托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四众平台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四众发展的专家顾问机制,加强第三方跟踪评估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研究四众平台发展政策。
(二)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研究建立依托四众平台和网络化手段依法高效实施行政管理的新机制,推动工商监管标识在四众平台上的应用,推行及时办结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体系,及时跟踪查处四众平台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加大对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四众平台建设高效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弘扬创新精神。引导媒体加大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营造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附件: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任务分工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任务分工表
具 体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配 合 单 位
1.推行政府审批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行政管理权力边界。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建立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
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建立四众平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四众平台特别是众筹平台筛选机制、营运边界。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4.建立健全四众平台在线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机制。
市网信办
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推动将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公共基础信息在线共享或分发。
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基于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四众平台信用信息平台,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企业、金融部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
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7.建立健全四众发展的专家顾问机制,研究四众平台发展政策。
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研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第三方分包、创新产品远期约定购买等制度。
市财政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9.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发起设立具有地域约束、行业约束等准公益属性的股权投资基金。
市科委、市金融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0.围绕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推动龙头企业建设10家以上行业性众创空间。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委
11.引导龙头企业向企业内部、同行专家及社会分包或征集研发技术解决方案。
市科委
12.加快完善两江云服务平台对外服务功能。
两江新区管委会
13.指导行业协会及时为各类创业创新者提供信息咨询、产业动态等专业化服务。
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14.研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业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兼职。
市教委
市科委
15.推动以企业“点菜”模式优化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及课程设计。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
16.引进和培育国际国内知名的创业创新孵化运营团队,打造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空间等新型众创空间。
市科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7.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10家以上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8.构建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开放式众创空间,推动“互联网 ”的创业创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9.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第三方众包平台建设,继续支持猪八戒网等第三方众包平台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20.研究支持研发机构以基础研究、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等方式,联合相关机构及个人,分包创新任务,开展协同创新的机制。
市教委
21.研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多点执业的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2.围绕“6 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23.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
24.发挥创业投资、天使、种子等引导基金作用,发起设立一批支撑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市金融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5.实施“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引进一批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创投领军人才。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6.办好高新技术交易博览会、“双创活动周”等各类创业创新节会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知识权局
27.开展“创新券”试点,补助中小微企业向研发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
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8.引导外卖、团购在渝生活服务类平台发展,培育社会分享经济新模式。
市商委
市民政局
29.培育创业导师群体,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名师大讲堂等创业培训、指导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委、市教委
30.实施GYB、SYB、IYB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计划,引导企业开展创业培训的指导。
31.引进“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领军人物带领的核心研发团队。
市科委、市委组织部
32.优化微型企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工商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3.加大对违规运营的四众平台查处力度。
34.完善工商监管制度,推动开展注册和经营便利化。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5.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36.扩大“创业券”试点范围,补助微型企业的代理记账、会展、法律咨询、软件开放等服务费用支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7.协调四众平台成立信用数据共享联盟,推进与人口、金融等数据库协同。
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38.完善四众平台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建立在线争议解决与第三方调解机制。
市司法局
39.推动工商监管标识在四众平台上的应用,及时受理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0.推动我市龙头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者的开放性标准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市质监局
市经济信息委
41.大力提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国家质检基地项目等重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增强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
42.开展以商品奖励为回报的实物众筹服务和以消费体验为回报的实物众筹服务的制度研究。
市金融办
市科委、市文化委
43.研究探索股权众筹融资,加强对众筹投资者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44.规范网络借贷管理,加强监管。
45.稳步发展开办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和基于互联网开展消费金融、支付、保险、担保等业务的机构。
46.指导金融机构针对四众平台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稳步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设备等抵押、质押融资。
人行重庆营管部
47.推动银行与投资基金、融资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提供“股权 债券”“贷款 担保”“贷款 保险”等融资服务。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48.建设国家专利信息服务(重庆)中心和专利云平台,提供公益性的基础专利信息服务和低成本的高端专利信息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4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库与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认证、维权服务体系。
50.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51.进一步简化创业创新平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研发设备关税减免等普惠政策的办理流程。
市国税局
重庆海关
52.四众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纳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3.落实四众平台及孵化企业税前抵扣、延期缴纳税款等政策措施。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4.按国家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市高法院
市司法局
55.加快两江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高新区、璧山高新区等创业创新园区培育一批市级“双创”示范基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56.推动各类园区围绕支持创业创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外开放。
市科委
57.加大区县(自治县)财政扶持,降低水、电、气、物流以及通信等四众平台生产要素成本。
市科委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