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审工作办法(试行)并开展2013年度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2

  苏经信综合〔2013〕83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我委自2009年开展江苏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来,各示范基地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基本内涵,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着力引导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江苏工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依据《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为加强示范基地动态、长效管理,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开展2013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每三年复审一次,2013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对象为第一批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二、请有关市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本市年度复审对象的材料报送和初步审核,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原件)3份、电子文档1份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委综合规划处。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从我委外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付明、赵娟,联系电话:025-83311903。

  

  附件:第一批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审工作办法(试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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