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3〕216号
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调度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贵安新区环保局、仁怀市环保局、威宁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黔环通[2012]9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全省自动监控系统有效传输污染排放数据,现对各市(州)、各区(县)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调度制度进行规范,通知如下:
一、区(县)环保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州)环保部门报送上月辖区内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情况表(见附件)。内容按月汇总:监控企业清单、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正常运转率、异常缺失数据标识补充情况、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等。
二、各市(州)环保部门向省厅报送: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省环境监控中心现场督查科按区域汇总各区(县)上报文件、按季度上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监督考核情况。包括:有效性审核考核结果清单、合格证发放清单、上季度不合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本季度不合格企业清单及情况说明等。
(二)每个月10日前向省环境监控中心现场督察科上报上月辖区内自动监控现场端现场检场情况说明,包括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次数、违法情况立案及查处情况小结;向省监控中心数据科上报上月辖区内电厂的例行检查表。
三、省厅每季度月底前汇总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运行维护报告,并对当季度现场端运行维护质量、数据传输情况、监督考核情况等进行小结。
四、各市(州)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部署及监督。
附件:贵州省国控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情况表
2013年10月12日
(联系人:刘金焜 联系电话:0851-5569229 18286010527)
2013年贵州省国控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情况表( 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分析仪设备型号及监测因子 |
现场端设备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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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运行状态 |
数采仪运行状态 |
现场端设备存在问题描述 |
异常缺失数据标识补充情况 |
污染物超标排放时长(h)及原因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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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不正常 设备正常运转率: % |
□正常 □不正常 |
□设备停运 □设备损坏 □设备故障 □数据异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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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中 □整改完成 □立案处罚 □更换设备 □其他 主管部门下达通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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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不正常 设备正常运转率: % |
□正常 □不正常 |
□设备停运 □设备损坏 □设备故障 □数据异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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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中 □整改完成 □立案处罚 □更换设备 □其他 主管部门下达通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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