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加快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协调推进机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跟踪调度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加强省直有关部门与两市之间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政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通过对重大项目推进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全程跟踪督查,确保项目推进和政策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通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相关地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进机制
(一)信息报送机制。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全面及时了解掌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情况,从2011年开始,省鄱湖办建立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南昌、九江两市在落实原有信息报送内容的基础上,将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中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项目纳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项目信息报送范围。同时,对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解决的政策支持问题一并报送。
(二)协调服务机制。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9号)的精神,对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审批、优先申报、优先争取。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级审批、核准类项目和需要省级政府配置平衡资源的备案类项目外,优先下放到南昌、九江两市。确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均进入省重大产业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和办结告知”五项制度。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督查考核机制。
督查考核主要采取“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的方式进行。对市、县(区)的督查考核主要包括计划制定、工作措施、责任分工、推进情况和规划执行等内容;对省直相关部门的督查考核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服务态度、办理质量等内容。在督查考核之前,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根据需要,也可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通过现场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分工。
(四)奖惩激励机制。
对推进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工作得力、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上予以大力支持,在计划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未按要求推进,特别是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委、省鄱湖办、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和南昌、九江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的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省鄱湖办负责。南昌、九江两市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
省发改委、省鄱湖办作为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协调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及时调度项目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督促检查考核,协助编制相关规划,开展先行先试试点,做好宣传推介等相关工作。南昌、九江市政府是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主动与南昌、九江两市搞好对接,全力做好各项政策支持和项目服务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
省市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重大举措;宣传南昌、九江在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中的成功经验;宣传省直各部门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中好的做法,努力营造有利于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良好舆论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