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15]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机构日常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我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96家机构年检不合格(见附件)。
二、根据规定,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甲级降为乙级,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乙级降为预备级。
附件: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