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2011年度南京市江宁区“千百十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宁区委关于狠抓“四个第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决定》和《2011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千百十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精神,以人才集聚引领高新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启动实施2011年度江宁区“千百十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重点

  1、能够引领我区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带动智能电网、新能源、无线通信、航空动力及通用航空、新型显示和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相关领域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国际高端人才。

  2、能够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高、高新技术研发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提升作用,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各开发园区、“三创”载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的“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科技人员通过专(兼)职形式,来江宁创(领)办或受聘于各类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报条件

  拟引进人才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初创式企业自主创业人才(团队)

  主要指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2010年1月1日之后来江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或有意愿到区内创业、但须在扶持政策兑付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5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市场潜力大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端人才;

  (3)在海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学科带头人;

  (4)拥有自主创业经验,或者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引领和带动江宁主导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5)优先支持符合“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2、嫁接式企业引进创业人才(团队)

  主要指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携带引领我区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2010年1月1日之后与区内企业合作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且以资金或技术入股方式参与企业投资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引进后,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区发展智能电网、新能源、无线通信、航空动力及通用航空、新型显示和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区创业的高端人才。

  (二)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主要指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010年1月1日之后来我区工作,或尚未到我区工作、但已于相关企业在扶持政策兑付前完成引进手续的高层次研发和管理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1、申报个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研发总监、营销总监等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关键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创新人才;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2、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市“紫金人才计划”和区“千百十计划”资助对象,以及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333工程”培养对象创(领)办的;

  (2)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或承担省、市、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

  (3)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的;

  (4)企业年产值超过500万元或产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

  凡属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优秀的,经评审确认,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扶持政策

  1、安家费补贴支持。经区内企业(须符合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企业条件)、技术研发机构和“三创”载体引进或培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贴。

  2、项目启动支持。给予初创式企业自主创业人才(团队)100-300万元的资助,嫁接式企业引进创业人才(团队)30-1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引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承担企业部分引才费用,或给予20万元资助;为所有入选人才提供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三年免收租金。

  3、科技金融支持。根据引进人才项目实施情况,除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外,再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投资或按照创投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

  4、人才服务支持。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配备

  创业导师和创业助理,为引进人才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户籍准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一站式”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等。

  四、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宁海归人才网”(http://www.jnhg.org/index.html)在线申报系统,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纸质材料待通知后提交。各开发园区、街道请将《“千百十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于7月2日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各一份。

  五、所需材料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等;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已创(领)办企业的自主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已到我区工作的企业引进类人才,还须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申报中的各类证书、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可与区相关主管部门联系。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025-52180734

  区科技局科管科:025-52186494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部:025-52769871

  附:《江宁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千百十计划”申报书》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1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