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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