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2

苏中小科技〔2013〕817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现将《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荐入库工作,请在11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今后每年的推荐入库工作在10月底前进行,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省经信委不再另行发文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朱敦超

     电  话:025-83392735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切实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苏政发〔2013〕110号),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力争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达2000家,其中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通过培育和扶持,力争形成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引领全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建设工业强省、实现创新型省份做出贡献。

    二、培育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和“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含8亿元),利税总额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或在细分行业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国内排名第一。

    (二)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全业务流程应用信息技术,在数字企业创建中具有示范性。

    市、县(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培育措施

    (一)加大培训力度。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纳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帮助他们开阔思路、拓展视野、更新理念,培养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

    (二)加大服务力度。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服务“直通车”制度,帮助协调解决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深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组建协同创新组织。

    (三)加大项目扶持。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在技术改造、研发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四)加大宣传推介。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和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培育保障

    (一)加强上下联动。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是《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信(中小企业)部门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市、县(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成长奠定基础。

   (二)加强跟进服务。建立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是各地确定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并在“江苏中小企业网”的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中,网上填报《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从入库企业中选定。入库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纳入下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三)加强监测指导。各地要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列入中小企业重要工作内容,做好日常监测和指导。要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运行监测,不断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努力开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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