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山水旅游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省山水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山水旅游是以山水为载体,以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为主要内容,以旅游设施为必备条件,以游客观光揽胜、寻幽探密、休闲度假为主要形式的基本旅游业态,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江西名山众多,胜水棋布,山水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大力发展山水旅游,能够进一步发挥我省名山胜水的品牌优势,增强旅游产业竞争力;能够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产品的品位,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能够进一步强化我省生态环境保育,进一步改善自然环境质量。加快发展山水旅游,对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促进江西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总体目标,以科学保护、培育和利用山水资源为基础,以打造山水旅游精品景区为重点,以创新山水旅游发展模式为突破口,以山水旅游品牌创建为主抓手,全面整合各方力量,全面提升开发建设水平、质量和综合效益,着力将山水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旅游产业的厚实根基和核心增长极。

  三、总体目标

  充分整合发挥山水旅游资源优势,紧贴旅游消费市场,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着力打造5个世界著名的山水融合型旅游极品景区,积极创建10个国内一流的山水旅游精品景区,积极打造20个区域性的山水旅游特色景区,重点完善30个高水平的温泉旅游度假景区。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A级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培育一批山水旅游骨干企业;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山水旅游人才队伍;初步理顺山水型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6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个、国家级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矿山公园2个,确保县县都有国家级山水型旅游品牌;形成布局合理、景区互联、线路互通、各类型山水旅游景区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全省山水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年旅游接待人数18亿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500亿元。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积极开展山水旅游资源普查。抓紧编制全省山水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指导各类型山水旅游全面协调融合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山水旅游发展规划,并与当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各类山水旅游景区应根据发展需要做好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坚持以总体规划统领景区的保护和建设,杜绝无规划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加强资源保护。遵循科学保护、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山水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加强旅游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审核审批手续,认真落实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育措施;积极开展山体保护、水源防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强化地质遗迹、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湿地生态和名胜古迹、古村落、民俗风情的保护,定期发布山水旅游资源监测和保护报告,确保山水旅游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改善设施。加快改善山水旅游景区与主要客源地间的交通条件,完善山水旅游景区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大力推进景区内部公路、游步道、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际化、标准化的要求,大力推进精品线路、重要旅游目的地和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优势,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时统筹考虑景观建设与旅游功能,合理安排旅游设施,实现建成一个工程,美化一片环境,成就一处景区。

  (四)打造精品景区。依托资源优势和特色,加快各类山水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努力将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婺源打造成为世界著名的山水融合型旅游景区;着力将武功山、龟峰、石钟山、梅岭-滕王阁、高岭-瑶里、大觉山、云居山-柘林湖(庐山西海)、仙女湖、鄱阳湖湿地公园、鄱阳湖南矶湿地生态旅游区等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山水旅游精品景区;积极将三百山、灵山、神农源、大茅山、铜钹山、三爪仑、通天寨、丫山、小武当山、杨岐山、八大山人梅湖、庐陵文化生态公园、陡水湖、醉仙湖、军山湖、青岚湖、上游湖、明月湖、赣州三江、赣抚平原灌区等打造成为区域性山水旅游特色景区;加快建设和完善明月山温汤温泉、星子庐山温泉、西海温泉、武功山温泉、南昌流湖温泉、石城九寨温泉、三百山虎岗温泉、临川温泉、铜鼓温泉、资溪法水温泉等重点温泉旅游度假景区,形成一批功能齐备、品牌响亮、吸引力强的山水旅游景区。

  (五)加强宣传促销。立足自身产品优势,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加大山水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充分利用平面和网络媒体、节庆会展、宣传手册等各种平台和途径,加大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推进山水旅游景区与专业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并将拓展山水旅游市场纳入旅行社重要的业务范围。

  (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山水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咨询服务、避险知识普及、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山水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山水旅游景区诚信服务活动,监督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实现山水旅游景区“放心旅游”。积极建立覆盖山水旅游景区的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制定调查评价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定期发布游客满意度评价报告,推动山水旅游景区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旅游服务品牌。

  (七)加强人才建设。不断创新山水旅游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采取自主培养和对外引进等方式,重点培养和引进A级景区、风景名胜、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地质遗迹、矿山公园等方面的景区管理人才以及景区规划、科普教育、创意策划、宣传营销、电子商务、导游讲解等紧缺的旅游管理服务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旅游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技能,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山水旅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八)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景区管理机构,明确山水旅游景区的管理主体,健全管理机构,形成统一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促进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针对不同景区,可采取转让、租赁、委托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山水旅游景区经营运作的市场化水平。对有条件的景区,积极探索成立股份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协调各方利益,整合旅游资源,包装旅游产品,促进山水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市场开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推动山水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司其责,主动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山水旅游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山水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把山水旅游发展纳入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发改、财政、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同心协力、主动衔接,形成推进山水旅游发展的合力。

  (二)拓宽投资渠道。各级财政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向山水旅游项目倾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山水旅游发展,不断完善山水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山水旅游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允许以水利资产经营权、林权等作为抵押物;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旅游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鼓励担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山水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三)落实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山水旅游业发展用地,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山水旅游业发展用地予以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山水旅游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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