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委(经信委、工能委)、贵安新区经发局,各直管县(区)工信局(经信局、工能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省第二次工业发展大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27号)精神,根据《贵州省“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结合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全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1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两化深度融合类
1、我省工业十大产业领域改造升级和“工业云”创新服务
1)围绕集成应用以及面向我省工业十大产业领域转型升级提供信息化的共性服务,支持工业十大产业领域信息化改造提升的试点示范,在工业十大产业领域开展现代生产管理信息化、在线生产监控等应用试点示范,组织开发和推广工业十大产业领域适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2)支持具备一定基础、具有跨地区服务能力的信息化服务商,开展“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支持“工业云”创新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和现状诊断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2、两化融合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两化融合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软硬件平台、实训基地、体验中心等。
2)支持两化融合评估服务平台和符合体系标准制定、制造业两化融合服务支撑平台等产业服务和行业管理信息化项目。
3、电子商务集成创新
支持大企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信息化提升、工业十大产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服务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创新、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设。
(二)电子政务及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类
1、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和利用的示范项目;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示范项目;基于互联网向县、乡、街道和社区延伸的公共服务示范项目;支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信息化项目;
2、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及信息化人才培训;
3、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重要促进作用的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承担项目的企业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按期进行财务审计。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在同一年度内,一个单位或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年度内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一)申请补助方式的项目条件
1、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
2、自有资金已到位,投资结构合理;
(二)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条件
1、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
2、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产生利息;
4、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