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1

  为培育壮大旅游产业,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0〕5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省级扶持,市县联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聚焦精品,打造集群;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二、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

  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信息化建设及科研,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发。

  (二)支持重点

  2014年重点支持以下六个方面:

  1、重点区域和精品线路的开发建设。符合《湖南省“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中重点打造七条黄金旅游带和十条精品旅游线路等方面的开发建设,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到位率高、进展良好的在建项目。其中,罗霄山片区(6县)、武陵山片区(37个县市区)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的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2、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州、县市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4年新建或改扩建景区公共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化、旅游标识标牌项目。

  3、旅游扶贫。罗霄山片区(6县)和武陵山片区(37个县市区)2014年围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推动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旅游扶贫建设项目。

  4、旅游资源联合连片开发。市、州、县(市、区)共同出资,联合开发相邻相连的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大景区、新线路,促进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发展的在建项目。

  5、旅游商品开发。融合了自然资源、文化传统、民族特色等因素,有利于激发游客购买欲望、带动旅游消费效益的旅游商品在2014年开展的研发设计、试产、宣传营销项目。

  6、重大旅游宣传推广。市州、县市区2014年在湖南卫视、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开展的有重大影响的旅游宣传推广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对2014年旅游在建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贷款贴息:对项目单位2013年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适当补贴,贴息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直接补助:对2014年项目建设支出适当补助。

  四、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项目审批及开展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及有关票据凭证等复印件,申报旅游贷款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还需要提交银行贷款合同及2013年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向所属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2、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结合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突出重点择优推荐,于2014年8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省直管县市同时将联合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财政局、旅游局备案。

  3、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市、州、县(市、区)联合申报项目。

  4、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县(新化县、凤凰县、新宁县、韶山市)执行特色县域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不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和资料受理联系人:

  省财政厅陈岚(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电话:0731-85165183)

  省旅游局盛芳(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电话:0731-84720349)

  2014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进入湖南省旅游局门户网站(www.hnt.gov.cn)“政务公开——财政信息”专栏阅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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