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财〔2016〕121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要求,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