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13〕31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村)局:
为培养粮食科技示范户,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重点示范县培育科技示范户。现将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补助(粮食科技示范户培训)资金共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在花溪等32个重点示范县(市、区、特区),培育粮食科技示范户1万户,每户连片示范面积2亩以上,辐射带动全县粮食作物增产;每县开展技术培训600人次以上。具体重点示范县、实施单位见附件。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科技示范户资金100万元,用于粮食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的补助。
三、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1号)执行,严禁挪用。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粮食科技示范户培训专项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农技总站)。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 电话:0851-5283228
省农委粮油处 罗嵩 电话:0851-5280024
省农技总站 熊玉唐 电话:0851-5283650
附件:1、2013年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补助(粮食科技示范户培训)资金安排表
2、2013年贵州省粮食科技示范户培训实施地点、实施单位、配套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